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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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选址

4.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4.2 不得设在自然疫源地。
4.3 远离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与暴露垃圾堆、旱厕、粪坑等病媒生物滋生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4.4 具备给排水和电力供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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