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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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单体

6.1 清洗消毒间(区)
6.1.1 自行对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应设清洗消毒间(区)。
6.1.2 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等棉织品可外送清洗消毒。采用外送清洗消毒的,应设外送物品的暂存区。暂存区不得设在清洁物品储藏间(区)。
6.1.3 地面与墙面应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墙裙高度不得低于1.5m,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且有排水系统。
6.2 储藏间(区)
6.2.1 应根据需求分类别设置储藏间(区)。
6.2.2 储藏间(区)应分设清洁物品、污染物品专间(区)。
6.2.3 应设置工作车停放及操作空间。
6.3 公共卫生间
6.3.1 公共卫生间的规模及便器的数量应符合GB/T 17217和CJJ14的要求,并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便器。
6.3.2 不应设通槽式水冲厕所。
6.3.3 宜设蹲式便器。
6.3.4 宜设流动冷热水洗手设备。
6.3.5 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器具。
6.3.6 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
6.3.7 便器及地漏均应设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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