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 通风

    公用盥洗室、公共浴室和洗衣房应设机械通风和除湿设施,风管及其配件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