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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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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暖通空调
6.1 沐浴区应设机械通风和除湿设施。
6.2 更衣室应设供暖设施和通风设施。
6.3 消毒剂专用库房、使用燃煤或燃气设备的区域,应设机械排风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及报警装置,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应低于12次/h。
6.4 风管及其配件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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