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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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形制特征

3.2.1 传统建筑的形制特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统建筑规划设计,应遵循不同时期的形制规律,并应权衡尺寸,把握比例和尺度,协调造型和风格;
    2 硬山、悬山、歇山、庑殿、攒尖设计时,应遵循其形制特征、屋脊的尺寸构造、吻兽的时代构造特征及区域性特征进行设计。

3.2.2 传统建筑面阔和进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斗栱建筑各间的面阔与进深应以斗栱攒数确定;
    2 无斗栱建筑面阔与进深应根据地块、功能需要及等级制度确定,并应根据建筑材料、结构形式等确定上限。明间尺寸应符合传统尺度。

3.2.3 传统建筑选用木结构时,其平面柱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山与悬山建筑的柱网宜采用二排柱、三排柱、四排柱等形式;
    2 歇山建筑的柱网宜采用二排柱、三排柱、四排柱、五排柱、六排柱等形式;
    3 庑殿建筑的柱网宜采用三排四列或六列式柱网、四排多列式柱网、六排多列式柱网等形式;
    4 从开间上,可分为单开间与多开间形式;从廊形式上,可分为无廊式、前廊后无廊式、前后廊式、四周廊式。

3.2.4 传统建筑的主要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基应由台身、台阶踏跺和栏杆三部分组成,位于柱与围护之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台基应包括柱顶石、阶条石、埋头、土衬、陡板、散水等;
        2)须弥座台基应包括柱顶石、圭脚、下枋、下枭、束腰、上枭、上枋等。
    2 柱应包括柱础、落在台基上的檐柱、金柱、柱脚落在梁枋脊上的童柱,上部支顶梁檩与斗栱层。
    3 围护应沿柱网轴线布置,用于空间的划分,包括门、窗、墙、楣等。
    4 列架应以进深方向的梁、柱、枋组成,根据设计的要求,可采用三架、五架、七架、九架等,相邻两列架和纵向的直梁、直枋、檩应组成间。
    5 屋顶应包括木基层与瓦作两部分,木基层应包括椽、望板(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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