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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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木构架设计

3.3.1 传统建筑木构架应分为抬梁式、穿斗式、干阑式、井干式构架。

3.3.2 抬梁式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构造方式应为立柱和横梁组成构架直至最上一层梁上立脊瓜柱;
    2 以数层重叠的梁架,应逐层缩减,逐级加高,直至最上一层梁上立脊瓜柱;
    3 在各层梁头上和脊瓜柱上应承托檩条,檩条间密排多根椽子,构成屋架。

3.3.3 穿斗式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柱和步架组成列架;
    2 沿建筑进深方向的立柱,柱头应直接承檩;
    3 当落地柱较多且柱距较密时,沿进深方向自前后向中心应逐渐增高;
    4 在本榀房架中,柱与柱之间应由贯穿柱身的穿枋连成一个整体。

3.3.4 干阑式结构除应符合穿斗式结构的规定外,底层架空不得封闭。

3.3.5 井干式结构应以圆木或矩形、六角形木料平行向上层层叠置,在转角处木料端部交叉咬合,形成房屋四壁。

3.3.6 大木构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构架的设计应按传统建筑形制的要求进行,构件材料除选用天然木材外,宜选用现代工程木;
    2 木屋盖为勾连搭时,宜采用外排水;当采用内排水时,不得采用木制天沟;
    3 木构架应采取通风和防潮措施;
    4 构架构件设计加工应保证构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5 对地震区木构架的设计,在构造上应加强构件之间、结构与支承物之间的连接,对刚度差别较大的两部分或两个构件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并应采用消能减震和隔震设计措施。

3.3.7 斗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斗栱设计应满足斗、栱、昂及素方等的构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2 斗栱层各构件的设计应按传统建筑斗栱形制的外形、材质要求进行。

3.3.8 木构件采用榫卯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垂直构件应采用管脚榫或套顶榫;
    2 垂直构件与水平构件拉结、相交时,应采用馒头榫、燕尾榫、箍头榫、透榫和半榫;
    3 水平构件互交时,应采用燕尾榫、刻半榫和卡腰榫;
    4 水平及倾斜构件重叠稳固时,应采用栽销榫、穿销榫;
    5 在水平与倾斜构件半叠交时,宜采用桁碗、扒梁刻榫、刻半压掌榫;
    6 板缝拼接宜采用银锭扣、穿带、抄手带、裁口和企口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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