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prison building

GB 51400-2020

2020-01-16 发布
2021-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0年 第3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400-2020,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8、4.2.2、4.7.1、4.1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JGJ127-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建筑消防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监所管理局;邮编:100741)。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市公安局监管总队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顾均 丁杰 刘庆 安岩 渠谦 李立晓 王宗存 朱守科 游蓉 朱伟芳 赵亚许 余伟 冯剑 舒频 张健 张蕊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徐恒明 周世军 薛建放 於建明 车学娅 洪宛华 郭汝艳 徐宏庆 孙成群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GB 51400-202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月16日以第3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在行业标准《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JGJ 127-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主编单位为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主要起草人是顾均、丁杰、刘庆、安岩、渠谦、李立晓、王宗存、朱守科、游蓉、朱伟芳、赵亚许、余伟、冯剑、舒频、张健、张蕊。
    本标准对行业标准《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JGJ 127-2000调整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总则。2.修改和增加了术语。3.重新编写第三章,章名改为场地设计,分为选址、基地和总平面三个小节,对看守所场地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做出规定。其中为提高监管安全,增加了监区围墙两侧设置安全隔离带的规定,监区建筑各部分连接应设置封闭通道的规定,监区内绿化种植的规定等。4.修改和增加了对监室的具体要求。5.增加了对室外活动场地、被羁押人伙房、医务用房、家属会见室、询问室、律师会见室、辨认室、监控指挥中心、备勤宿舍的具体要求。6.增加了对安全警戒设施的具体要求。7.增加了对建筑节能的具体要求。8.增加建筑设备章节,修改和增加了对建筑给排水、电气的具体要求,增加了对建筑采暖、通风的具体要求。9.增加建筑消防章节,增加了对建筑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的具体要求。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