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7.3 修缮方案
7.3.1 根据查勘结果及渗水点的位置、渗水状况及损坏程度编制修缮方案。
7.3.2 地下室渗漏修缮宜按照大漏变小漏、缝漏变点漏、片漏变孔漏的原则,逐步缩小渗漏水范围。
7.3.3 地下室渗漏修缮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抗渗等级不应低于原防水混凝土设计要求;掺用的外加剂宜采用防水剂、减水剂、膨胀剂及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等;
2 防水抹面材料宜采用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聚合物乳液等非憎水性外加剂、防水剂的防水砂浆;
3 防水涂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 212的规定;
4 防水密封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耐腐蚀性及施工性能;
5 注浆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 212的规定;
6 导水及排水系统宜选用铝合金或不锈钢、塑料类排水装置。
7.3.4 大面积轻微渗漏水和漏水点,宜先采用漏点引水,再做抹压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涂布涂膜防水层等进行加强处理,最后采用速凝材料进行漏点封堵。
7.3.5 渗漏水较大的裂缝,宜采用钻斜孔注浆法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 212的规定。
7.3.6 变形缝渗漏修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 212的规定。
7.3.7 穿墙管和预埋件可先采用快速堵漏材料止水,再采用嵌填密封材料、涂布防水涂料、抹压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等措施处理。
7.3.8 施工缝可根据渗水情况采用注浆、嵌填密封材料等方法处理,表面应增设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涂膜防水层等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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