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生产企业在设计动力蓄电池时应考虑可拆解性、可回收性等绿色设计。
4.1.2 回收、拆解企业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如经营范围包括废旧电池类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应按照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制定拆解作业程序或拆解作业指导书,进行安全拆解。
4.1.3 拆解企业宜采用机械或自动化拆解方式,以提高拆解效率及安全性。
4.1.4 拆解作业人员中,需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电工证等。
4.2 装备要求
4.2.1 应具备绝缘手套、防机械伤害手套、安全帽、绝缘鞋(靴)、防护面罩、防触电绝缘救援钩等安全防护装备。
4.2.2 应配备专业防护罩、专用起吊工具、起吊设备、专用拆解工装台、专用抽排系统、专用取模器、专用模块拆解设备、绝缘套装工具等。
4.2.3 应具备绝缘检测设备,如绝缘电阻测试仪等。
4.3 场地要求
4.3.1 拆解、存储场地应具备安全防范设施,如消防设施、报警设施、应急设施等。
4.3.2 拆解、存储场地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具有环保防范设施,如废水处理系统等。
4.3.3 拆解、存储场地内应保持通风干燥、光线良好,并远离居民区。
4.4 安全要求
4.4.1 人员安全
4.4.1.1 拆解作业前,应穿戴安全防护装备。
4.4.1.2 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经过内部专业培训考核。
4.4.2 吊装安全
4.4.2.1 吊具和起吊设备应进行绝缘处理,且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能力。
4.4.2.2 起吊前应拆除废旧动力蓄电池外接导线及脱落的附属件,防止起吊中坠落伤人。
4.4.2.3 起吊动力蓄电池包(组)时,固定点应不少于3个。
4.4.2.4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并检查设备受力情况。
4.4.3 拆解安全
4.4.3.1 拆解过程严禁单独作业,按照制定的拆解作业程序或作业指导书进行。
4.4.3.2 切割工序中,应先检查切割设备,固定切割件,并做好防护。
4.4.3.3 拆解作业应避免整体结构的失重散架和动力蓄电池的破损。
4.4.3.4 拆解后应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模块、单体进行绝缘处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