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5.4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
5.4.1 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
ft——胶合木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N——轴心拉力设计值 (N);
An——净截面面积(mm2)。
5.4.2 轴心受压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算:
1 按强度验算:
2 按稳定验算:
式中:
fc——胶合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N——轴心压力设计值(N);
A0——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mm2),按本规范第5.4.3条确定;
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按本规范第5.4.4条确定。
5.4.3 按稳定验算时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A0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无缺口时,取A0=A(A受压构件的全截面面积,mm2);
2 缺口不在边缘时(图5.4.3a),取A0=0.9A;
3 缺口在边缘且为对称时(图5.4.3b),取A0=An;
4 缺口在边缘但不对称时(图5.4.3c),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
5 验算稳定时,螺栓孔可不作为缺口考虑。
图5.4.3 受压构件缺口
5.4.4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φ的取值应按下列规定:
1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fc——胶合木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b——矩形截面边长,其他形状截面,可用代替,(r为截面的回转半径);对于变截面矩形构件取有效边长bc,bc按本规范第5.4.7条计算;
E——弹性模量(N/mm2);
l——构件实际长度;
l0——计算长度;
kl——长度计算系数,取值见表5.4.4。
表5.4.4 长度计算系数kl的取值
2 当沿受压构件长度方向布置有使构件不产生侧向位移的支撑时,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φ=1。
5.4.5 轴心受压构件的长细比l0/b不得超过50。施工期间,长细比允许不超过75。在计算构件的长细比时,长细比应取l01/h与l02/b两个中的较大值(图5.4.5)。
5.4.6 矩形变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算:
1 按强度验算:
图5.4.5 受压构件示意
2 按稳定计算:
当构件支座条件不符合表5.4.7中的规定时,截面有效边长bc按下式计算:
式中:
fc——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N——轴心受压构件压力设计值 (N);
An——受压构件最小净截面面积(mm2)。
Ac——按有效边长bc计算的截面面积(mm2);bc按本规范第5.4.7条计算;
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按本规范第5.4.4条计算。
5.4.7 变截面受压构件中,构件截面每边的有效边长bc按下式计算:
式中:
bmin——受压构件计算边的最小边长;
bmax——受压构件计算边的最大边长;
a——支座条件计算系数,按表5.4.7取值。
表5.4.7 计算系数a的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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