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8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83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4.0.7、7.0.5、7.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28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竖向与用地布局及建筑布置;5.竖向与道路、广场;6.竖向与排水;7.竖向与防灾;8.土石方与防护工程;9.竖向与城乡环境景观。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修改为《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2.适用范围由城市用地扩展到城乡建设用地;3.将“4 规划地面形式”和“5 竖向与平面布局”合并为“4 竖向与用地布局及建筑布置”;4.将“6 竖向与城市景观”调为“9 竖向与城乡环境景观”;5.新增“7 竖向与防灾”;6.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7.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由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马鞍街11号,邮政编码:610081)。
本规范主编单位: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盈勇 郑远 杨玉奎 白敏 檀星 李毅 韩华 刘丰 刘明宇 蔡新沧 徐靖文 陈平 钟辉 陈子金 曹珠朵 刘威 赵英 林三忠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高冰松 彭瑶玲 陈振寿 路雁冰 张全 郑连勇 戴慎志 史怀昱 翁金标
修订说明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 6月28日以第118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曹球朵、严文复、胡一德、翁金镖、李祖舜、韩华、关增义、伍畏才、洪金石、王滨、盈勇、王永峰、徐昌华、马威、毛应稠、宋凌。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规范以及规范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管理、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