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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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竖向与用地布局及建筑布置

4.0.1 城乡建设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竖向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排水防涝及防洪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20%,规划坡度宜小于15%;

    2 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25%,规划坡度宜小于25%;

    3 工业、物流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15%,规划坡度宜小于10%;

    4 超过8m的高填方区宜优先用作绿地、广场、运动场等开敞空间;

    5 应结合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进行绿地、低洼地、滨河水系周边空间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竖向利用;

    6 乡村建设用地宜结合地形,因地制宜,在场地安全的前提下,可选择自然坡度大于25%的用地。

4.0.2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4.0.3 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用地自然坡度为5%~8%时,宜规划为混合式。

4.0.4 台阶式和混合式中的台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地划分应与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相协调,应满足使用性质相同的用地或功能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布置在同一台地或相邻台地的布局要求;

    2 台地的长边宜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3 台地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结合地形并满足使用要求确定。

4.0.5 街区竖向规划应与用地的性质和功能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设施用地分台布置时,台地间高差宜与建筑层高接近;

    2 居住用地分台布置时,宜采用小台地形式;

    3 大型防护工程宜与具有防护功能的专用绿地结合设置。

4.0.6 挡土墙高度大于3m且邻近建筑时,宜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确保场地安全。

4.0.7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m,下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m;高度大于3m的挡土墙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还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条文说明
4.0.1 规划用地布局结构与用地的地形和地貌特征密切相关,而竖向规划所研究的就是将自然状态的用地改造为城乡建设用地。
    本条规定主要针对总体规划阶段进行用地选择和确定功能分区时竖向上的总体控制。这里提到的自然坡度和规划坡度都是一定范围内的平均坡度。
    规划坡度是指某一区域用地经改造后的平均坡度。通常这个坡度用于总体规划阶段确定主要控制点高程、初定排水方案。虽然这个坡度在最终修建时可能是不存在的,但山区丘陵城镇往往以此确定最大填挖高度和主次干道控制高程,排水困难的平原据此协调用地、道路与排水总体方案。因为这是一个平均坡度,所以采用的最大、最小坡度除铁路外都不是极限值。表2为城乡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表2将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规划适宜坡度由原来的15%、30%改为10%和25%,主要考虑相对于过去,土石方工程及室外工程造价在项目总投资中占比越来越小,场地平整填挖高已普遍增大;而机动车使用频度越来越高,较为平坦的场地更经济环保。表中数据只是普适性参考值。特殊的山地城市、个别景观建筑几乎不受场地坡度限制。
    乡村建设用地主要是居住功能,建筑以低层的单家独户型为主时,为了节约耕地,保证场地不受洪涝影响,往往选择建于山脚坡地或半山,其用地选择主要须避开有地质灾害隐患场地,在坡度方面可以放得开一些,类似一些山地别墅建设,采用小台地法进行建设。
    在原规范编制调研时,深度超过6m即为高填方区,是业内普遍认可的。本次调研反映在地形复杂地区,填挖方远远超出预期控制目标,因此本次规范修编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将填方深度大于8m区域定义为高填方区。
    在目前高填方区大量增加的情况下,不均匀沉降带来路面开裂、管网破坏、楼歪楼塌等事故频发,因此本次将原条文“城市开敞空间”主动选择填方区,改为高填方区宜主动用作开敞空间。
    从经济和安全角度,高填方区应尽可能不用作建设场地,但考虑填海造地、地下空间利用等因素,不可能完全不用高填方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对绿地、低洼地区(包括低地、湿地、坑塘、下凹式绿地等)、滨河水系周边空间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竖向利用。
4.0.2 平原微丘地区通常规划为平坡式,山区通常规划为台阶式,丘陵地区则随其地形规划成平坡与台阶相间的混合式;滨河用地有时为了安全、客货运输方便和美化环境的需要往往规划为台阶式或低矮台阶与缓坡绿化相结合的平坡式。
4.0.3 当原始地面坡度超过8%时,地表水冲刷加剧,人们步行感觉不便,且普通的单排建筑用地的顺坡分台高差达1.5m左右,建设用地规划为台阶式较好。原始地面坡度为5%以下时,人行、车辆交通组织皆容易,稍加挖、填整理即能达到一般建(构)筑物及其室外场地的平整要求,故宜规划为平坡式;坡度为5%~8%时可规划为混合式。
4.0.4 台地的宽度、长度及台地间的高差与用地的使用性质、建筑物使用要求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台地的高度、宽度又是相互影响的。合理分台和确定台地的高度、宽度与长度是山区、丘陵乃至部分平原地区竖向规划的关键。
4.0.5 街区竖向规划主要解决如何改造街区内用地以满足街区(坊)用地与其外围道路及管线的联系及协调各地块之间的竖向关系。
    1 人流较为集中的公共设施区,台地间高差若与层高接近,有利于室内外交通联系和无障碍设计。公共建筑层高大多接近4m,如果台地间高差达到两倍,已达8m,出现高挡土墙,已不属于普遍情况。
    2 居住建筑体量小、重复形象较多、建筑空间功能单一、人流和车流量都小,采用小台地方式能较好地顺应地形变化,有利于居住区空间整体的丰富变化和形成局部的宜人尺度。
    3大型防护工程往往不仅是用地自身稳定的一般工程防护措施,常常会伴有减噪、除尘、防风、防沙、防洪甚至防火等特殊防护需求,需要配套具有特殊防护功能的专用绿地或其他措施,竖向规划中应因地制宜地使之有机结合,可更好地发挥其防护作用,并获得较好的景观效果。
4.0.6 鉴于近年由于相邻施工引发事故频有发生,本次修订增加本条规定,要求紧邻建筑的挡土墙应与建筑同时设计、施工,以减少在建建筑在施工中场地失稳,或已建建筑因其下方挡土墙施工开挖造成场地失稳。
4.0.7 挡土墙和护坡上、下缘距建筑物水平净距2m,已可满足布设建筑物散水、排水沟及边缘种植槽的宽度要求(图1)。但上、下缘有所不同的是:上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还应包括挡土墙顶厚度,种植槽应可种植乔木,至少应有1.2m以上宽度,故应保证3m。下缘种植槽仅考虑花草、小灌木和爬藤植物种植。严格控制3m以上挡土墙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除以上基本间距要求外,还应满足建筑日照标准控制要求,具体应依据当地日照标准规定执行。
    另外,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还应考虑其上部建(构)筑物基础的侧压力、下部建筑基础开挖对挡土墙或护坡稳定性的影响等因素,如有管线等其他设施时还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本条所定仅为不考虑任何特殊情况时的最小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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