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购物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的业态形式
B.1 购物服务
B.1.1 超市
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
B.1.2 菜市场
菜、蛋、肉、奶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较强的配套服务设施。
B.1.3 生鲜超市
专业从事蔬菜、水果、水产、粮食等农副产品经营,并结合现代超市经营理念,是采用开架售货、集中收款、快递配送等方式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
B.1.4 便利店
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B.1.5 专卖店
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B.1.6 智能便利设施
以便利性为出发点,支持在无工作人员介入情况下,采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消费者自主完成商品销售、购买过程及享受便利服务的零售形态。
B.1.7 网上商店
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买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B.1.8 流动式蔬菜车
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设立的临时性蔬菜销售机动车。流动式蔬菜车的承办方应为企业法人,宜采用蔬菜销售连锁企业承办流动式蔬菜车的经营。
B.1.9 仓储会员店
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B.1.10 电话购物
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的一种零售业态。
B.2 居民生活服务
B.2.1 餐饮服务
在一定场所内提供正餐、快餐、简餐等居民就餐服务。
B.2.2 外卖送餐服务
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单据的服务。
B.2.3 洗染服务
专营的洗染店的服务,含各种干洗、湿洗等服务。
B.2.4 理发及美容服务
专业理发、美发、美容、美甲等保健服务。
B.2.5 洗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足浴服务与养生保健服务)
专业洗浴以及温泉、水疗等服务及中医养生保健(非医疗)和其他专业养生保健等服务。
B.2.6 快递服务
专业公司和同类从业人员为居民提供的送货上门、客户上门或快递柜自提、售后取件、快递揽件、代收货款等服务内容。
B.2.7 摄影扩印及文印服务
仅包括为居民提供的摄影服务、照片扩印及处理服务和文印服务。
B.2.8 汽车修理与维护服务
汽车修理厂及路边门店的专业修理服务,仅包括为居民个人汽车提供上油、充气、打蜡、抛光、喷漆、清洗、换零配件、出售零部件等服务,不包括汽车回厂拆卸、改装、大修的活动。
B.2.9 计算机和家用电器修理服务
对居民个人计算机硬件及系统环境、个人手机、居民个人家庭使用的电视、音响等家用视频、音频产品和对居民个人家庭使用的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等日用电器的修理、维护和售后活动。
B.2.10 其他居民用品及设备修理服务
其他居民用品及设备维修门市部、修理摊点的活动,以及生产企业驻各地的维修网点和维修中心的修理活动,包括自行车、鞋、皮革、家具等物品及设备的修理。
B.2.11 清洁服务
为居民的日用品、器具及设备的清洗和消毒服务;包括专业公司和个人提供的清洗服务,以及为居民的日用品、器具及设备的清洗活动,包括清扫、消毒等服务。
B.2.12 安全保护服务
为居民提供的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
B.2.13 居民宠物服务
为居民的宠物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宠物饲养、宠物医院、宠物美容、宠物寄托收养以及宠物培训等服务。
B.2.14 再生物资回收服务
将可再生的废旧物资回收服务。
B.2.15 居民互联网服务(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
专门为居民生活服务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活动,包括互联网销售、互联网约车以及互联网旅游出行等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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