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7.2 砂浆防水层
主控项目
7.2.1 砂浆防水层的原材料、配合比及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和抽样复验报告。
7.2.2 砂浆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和抽样复验报告。
7.2.2 砂浆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持续淋水30min后观察检查。
7.2.3 砂浆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及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7.2.4 砂浆防水层在门窗洞口、伸出外墙管道、预埋件、分格缝及收头等部位的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7.2.5 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6 砂浆防水层留茬位置应正确,接茬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应做到层层搭接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7 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0%。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
7.2.1 设计所采用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4.2.1、4.2.2条的要求。
7.2.2 防水层是外墙防水的主要构造,若出现渗漏,则功能无法实现。渗漏检查可在防水层完工后雨后或持续淋水30min后观察。如出现渗漏,应查找原因及部位并修整,确保验收无渗漏现象。
7.2.3 砂浆防水层属刚性防水,适应变形能力较差,应与相关各层粘结牢固并连成一体,方能起到外墙防水作用。故规定砂浆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及各防水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7.2.4 门窗口、伸出外墙管道、预埋件及收头部位是最容易发生渗漏的部位,其防水构造处理应按照本规程节点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柔性密封,防排结合,材料防水和结构做法相结合,采用多道设防等加强措施。
7.2.5 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坚固、密实、平整,防止防水层的表面产生裂缝、起砂、麻面等缺陷,也是确保防水层质量的必要条件,应进行控制。
7.2.6 施工缝是砂浆防水层的薄弱环节,由于施工缝接茬不严或位置留设不当等原因,导致防水层渗漏;因此要做好砂浆防水层的留茬及接茬。
7.2.7 砂浆防水层的厚度测量,应在砂浆终凝前用钢针插入进行尺量检查;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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