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3 涂膜防水层

主控项目

7.3.1 防水层所用防水涂料及配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抽样复验报告。

7.3.2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持续淋水30min后观察检查。

7.3.3 涂膜防水层在门窗洞口、伸出外墙管道、预埋件及收头等部位的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7.3.4 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值的80%。

    检验方法:针测法或割取20mm×20mm实样用卡尺测量。

7.3.5 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皱褶、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7.3.1 设计所采用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4.2.3、4.2.4、4.2.5条的要求。
7.3.4 涂膜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很大程度是由涂膜厚度决定的。本条文规定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涂膜防水层厚度应包括胎体的厚度。除了最终的测量之外,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厚度的控制工作,按照防水涂料固体含量和相对密度推算出规定厚度的单方用量,施工过程中加以控制,保证涂膜厚度。
7.3.5 涂膜防水层应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成膜后如出现流淌、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会降低防水工程质量而影响使用寿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