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5 总体防范要求
5.1 学校的安全防范应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主要目标,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
5.2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应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常态防范与非常态防范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3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将安全防范系统纳入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5.4 学校应建立安全防范管理档案和台账,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或位置、平面图、结构图,单位负责人、各项安全工作责任人,现有安全防范设施、制度、措施等。
5.5 学校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的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并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5.6 学校应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风险监测和防控治理机制,并开展安全教育、安防专题培训。
5.7 学校应制定至少包括针对的事件、人员及分工、处置的流程及措施、设备(设施或装备)的使用和人员疏散方案等内容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演练。
5.8 学校应与家长、上级主管单位和属地公安机关及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建立联动联防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同构建内部、周边与社会相结合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
5.9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应符合GA 1002、GA 1511的相关规定。
5.10 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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