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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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子防范要求

8.1 学校大门外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观察区域内人员和车辆活动情况。
8.2 学校周界宜设置入侵探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探测范围应对周界实现有效覆盖,不应有盲区;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周界区域人员活动情况。
8.3 学校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楚辨别进出人员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车型及车牌号。宜设置出入口控制通道装置,装置应能对学生、教职员工、访客等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可根据需要配备手持金属探测器、金属探测门。
8.4 门卫室(传达室)应设置一键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一键报警装置应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宜与上级主管单位联网,报警的位置应能在属地公安机关、上级主管单位及时、准确指示,每月至少测试一次;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活动情况。
8.5 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观察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
8.6 教学区域的学生集中出入通道和出入口等部位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楚辨别通行人员体貌特征。
8.7 学生宿舍楼(区)的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通道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楚辨别通行人员体貌特征。
8.8 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储藏室、就餐区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活动情况。
8.9 贵重物品存放处(财务室等)应设置入侵探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
8.10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等)宜设置入侵探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
8.11 机动车停车区、非机动车停车区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观察区域内人员和车辆活动情况。
8.12 安防监控室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并配置通讯工具,发出的报警信号应能传送至门卫室(传达室),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值守人员活动情况。
8.13 网络机房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活动情况。
8.14 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区域宜设置电子巡查装置。
8.15 学校可根据需要在教学楼、餐厅、学生宿舍等适当位置设置紧急触发与现场告警装置。
8.16 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活动情况。
8.17 非常态防范期间,学校应加强电子防范设施的运行保障工作,确保安全防范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宜设置有助于学校安全防范管理的人员车辆核查、信息登记等电子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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