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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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实体防范要求

7.1 学校大门外应设置拒马、隔离墩和/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对上下学期间学生聚集区域进行防护隔离。
7.2 学校周界应设置围墙、金属栅栏等实体防护屏障,并采取防攀爬措施。实体防护屏障的外侧整体高度(含滚刺网等防攀爬设施)应不少于2m。
7.3 学校人行出入口和机动车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7.4 门卫室(传达室)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窗。
7.5 校园内机动车的行驶道路和/或停放区域,宜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
7.6 贵重物品存放处、保密资料存放处、安防监控室和网络机房,应安装金属防护窗和防盗安全门。
7.7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实体防护设施。
7.8 非常态防范期间,应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区域的物防设施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宜加强学校出入口的实体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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