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Public information graphical symbols-Part 9:Symbols for accessible facilities
GB/T 10001.9-2021
2021-03-09 发布
2021-10-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000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按照应用的领域分为通用符号和特定领域的符号,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第7部分:办公教学符号;
——第8部分:行为指示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第10部分:通用符号要素。
本部分为GB/T10001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0001.9-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与GB/T 10001.9-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图形符号11个:无障碍升降台、无障碍柜台、无障碍淋浴间、助听回路、辅助犬、盲人、老年人优先、伤残者优先、孕妇优先、带婴幼儿者优先、体内带有医疗装置者优先;
b)修改图形符号2个:视力障碍、行走障碍;
c)删除图形符号2个:导听犬、导盲犬。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肢残人协会、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亮、白殿一、安姚舜、齐青、陈永权、邹传瑜、田露、李庆忠、杨洋。
本部分于200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