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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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技术要求

8.1 原板
8.1.1 原板应采用冷轧、热轧板或钢带。其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8或GB/T 709的规定。
8.1.2 压型钢板板型的展开宽度(基板宽度)宜符合600mm、1000mm或1200mm系列基本尺寸的要求。常用宽度尺寸宜为1000mm。
8.2 基板与涂层板
8.2.1 基板与涂层板均可直接辊压成型为压型钢板使用。热镀锌基板与热镀铝锌基板的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8.2.2 基板钢材按屈服强度级别宜选用250级(MPa)与350级(MPa)结构级钢。其强度设计值等计算指标可参照GB50018的规定取值。当有技术经济依据时,压型钢板基板钢材可采用更高强度的钢材。
8.2.3 工程中墙面压型钢板基板的公称厚度不宜小于0.5mm,屋面压型钢板基板的公称厚度不宜小于0.6mm,楼盖压型钢板基板的公称厚度不宜小于0.8mm。基板厚度(包括镀层厚度在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负偏差大于附录B规定的板段不得用于加工压型钢板。
8.2.4 基板的镀层(锌、锌铝、铝锌)应采用热浸镀方法,镀层重量应按需方要求作为供货条件予以保证,并在订货合同中注明。当需方无要求时,镀层重量(双面)应分别不小于90/90g/㎡(热镀锌基板)、50/50g/㎡(镀铝锌合金基板)及65/65g/㎡(镀锌铝合金基板)。不同腐蚀介质环境中应用时推荐镀层重量可见附录C,环境腐蚀条件的分类可见附录D。
8.3 涂层板
8.3.1 压型钢板用涂层板的涂层类别、性能、质量等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2754的规定。彩涂板的牌号、用途及分类与代号可见附录E,其镀层、涂层与耐久性试验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8.3.2 压型钢板用涂层板的涂层种类与涂层结构均应按需方要求作为供货条件予以保证,并在订货合同中约定与明示。当需方无要求时,涂层结构可按面漆正面二层、反面一层的做法交货。
8.4 其他
8.4.1 建筑用压型钢板不应采用电镀锌钢板或无任何镀层与涂层的钢板(带)。
8.4.2 组合楼盖用压型钢板应采用热镀锌钢板。
8.4.3 压型钢板复合屋面的下板为穿孔吸声板时,其孔径、孔距等应专门设计确定。
8.4.4 同一屋面工程或同一墙面工程的压型钢板,宜按同一批号彩涂板订货与供货,以避免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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