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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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卧室

4.4.1 卧室应根据功能需要和空间大小选择尺寸、种类适宜的家具及设施,家具、设施布置后应满足通行和使用的要求,并宜留有净宽不小于600mm的主要通道。
4.4.2 卧室装饰装修后,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净高低于2.40m的局部面积不应大于使用面积的1/3。
4.4.3 卧室的平面布置应具有私密性,避免视线干扰,床不宜紧靠外窗或正对卫生间门,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装饰遮挡措施。
4.4.4 老年人卧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有独立卫生间的卧室或靠近卫生间的卧室;
    2 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钝角;
    3 地面宜采用木地板,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采用陶瓷地砖;
    4 有条件的宜留有护理通道和放置护理设备的空间,在床头和卫生间厕位旁、洗浴位旁等宜设置固定式紧急呼救装置;
    5 宜采用内外均可开启的平开门,不宜设弹簧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选用安全玻璃,当采用推拉门时,地埋轨不应高出装修地面面层。
4.4.5 儿童卧室不宜在儿童可触摸、易碰撞的部位做外凸造型,且不应有尖锐的棱状、角状造型。
条文说明
4.4.1 人体工学的知识和模拟实验表明,600mm的通道宽度可满足身材高大型的人持小件物品正面通过。另外,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规定卧室最小面积5㎡的条件,模拟布置必要的家具后卧室仍有留出600mm宽度的可能。
4.4.2 针对装饰装修设计中有过度降低净高的现象,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制定。
4.4.3 当卧室平面布置中床头无法避免正对卫生间门洞时,应采取装饰措施,遮挡两者之间的直接视线。
4.4.4 为了使老年人卧室具有舒适的生活环境和便捷、安全的护理条件,本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的相关规定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态调研,对老年人卧室的装饰装修设计作了规定。
    1 实态调研表明,老年人使用卫生间的频率较青壮年人高,因此,老年人的卧室宜设置在接近卫生间的位置。住房条件允许时,宜在老年人卧室的套间内设置独立使用的卫生间,以增加老年人生活的便利性。
    4 老人卧室是否留有护理通道和放置设备的空间,应根据空间大小、护理需要及条件等因素决定。另外,卧室床头、卫生间厕位旁、洗浴位旁都是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发病时呼叫和求救的地方,因此根据需要宜设置固定式呼救按钮。
    5 内外开启的门便于轮椅使用者的进出,而使用弹簧门,特别是弹力很强的门,反弹时会撞击使用者。老年人卧室一般不采用玻璃门,如采用则应用安全玻璃。另外,在老年人经常活动的空间应保持地面平整,避免发生羁绊等危险。
4.4.5 儿童在居室中碰伤的主要的形式是跌伤,而跌伤的主要原因大都是由物体引起的滑倒或绊倒。在儿童滑到或被绊倒时,墙面的外凸造型,特别是呈尖锐的棱状、角状造型,更易增加碰伤的危险程度,因此作本条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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