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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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铝合金材料

3.2.1 铝合金材料的牌号、状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的有关规定,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的规定,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应满足高精级或超高精级的要求。
3.2.2 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的规定,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满足表3.2.2的要求。
表3.2.2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
续表3.2.2
注:由于挤压型材横截面形状的复杂性,在型材某些表面(如内角、横沟等)的漆膜厚度允许低于本表的规定,但不允许出现露底现象。

 

条文说明
3.2.1 铝合金型材精度有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之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对材料的要求较高,为保证其承载力、变形和美观要求,应采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的铝合金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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