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10.2 采暖、通风与空调
10.2.1 当住宅采用集中采暖、集中空调时,不应擅自改变总管道及计量器具位置,不宜擅自改变房间内管道、散热器位置。
10.2.2 散热器的安装位置应能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且不宜安装在影响家具布置的位置。
10.2.3 对于设有采暖、空调设备的住宅,当设置机械换气装置时,宜采用带余热或显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10.2.4 对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密闭性好的厨房,除设有排油烟设备外,还宜有供房间换气的排风扇或其他有效的通风措施。
10.2.5 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宜布置在顶棚内,并应便于检修。
10.2.6 空调区的送、回风方式及送、回风口选型及安装位置应满足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的要求。
10.2.7 起居室 (厅)、卧室、餐厅、封闭阳台等朝阳位置的外窗宜设有遮阳装置。
10.2.2 散热器的安装位置应能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且不宜安装在影响家具布置的位置。
10.2.3 对于设有采暖、空调设备的住宅,当设置机械换气装置时,宜采用带余热或显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10.2.4 对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密闭性好的厨房,除设有排油烟设备外,还宜有供房间换气的排风扇或其他有效的通风措施。
10.2.5 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宜布置在顶棚内,并应便于检修。
10.2.6 空调区的送、回风方式及送、回风口选型及安装位置应满足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的要求。
10.2.7 起居室 (厅)、卧室、餐厅、封闭阳台等朝阳位置的外窗宜设有遮阳装置。
条文说明
10.2.1 本条文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建设部第143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关于“在新建住宅中推行热水集中采暖的分户热量”的规定而制定。
10.2.3 空气能量回收设备有两类:一类是显热回收型,另一类是全热回收型。显热回收型回收的能量体现在新风和排风的温差上所含的那部分热量;而全热回收型体现在新风和排风的焓差上所含的热量。空气热回收技术在美国能源部推广的15种最佳节能技术中其节能潜力居第二位,因为这种技术极具节能效果,从环保、节约资源等角度考虑设置机械换气装置时,宜采用带全热或显热回收装置的机械换气装置。
10.2.4 厨房中的抽排烟机虽然能在局部位置排风,但不能排除厨房内的全部油烟。另外,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在关闭外窗和非炊事时间抽排烟机不工作的情况下,应向室外排除厨房内燃气或烟气,所以还宜设供厨房全面换气的排风扇或其他有效的通风措施。
10.2.7 我国位于北半球,南面、西面是阳光照射的主要位置,朝西的房间由于下午阳光直射容易导致室内炎热,故需设置遮挡阳光的装置,朝东、朝南的房间尽管可以避免下午阳光直射,但考虑到夏季高温,即使是早上的阳光,同样容易造成室内高温,故所有朝阳的房间都宜设计用于遮阳的装置。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