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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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方案设计

12.2.1 方案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说明书;
    2 平面图、顶棚图、室内主要立面图、透视图以及其他图纸;
    3 主要装饰材料表等;
    4 工程投资估算 (概算)书。
12.2.2 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依据 (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 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
    3 依据的设计标准、规范;
    4 工程规模、装饰装修面积、主要用材、投资估算说明;
    5 功能布局和设计特点;
    6 环保节能、防火、可持续的思路;
    7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的相关说明。
12.2.3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尺寸应与现场尺寸一致;
2 应标明各功能房间和区域的名称、编号;
3 宜标明相关立面的索引符号、编号;
    4 批量的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标注轴线编号,并应与原住宅建筑设计图纸轴线编号相一致;
    5 宜标明主要家具、陈设、隔断、厨卫设施的位置;
    6 宜标明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
    7 宜标注地面装修后的主要标高;
    8 宜标明装饰装修后室内外墙体、门窗、管道井、阳台、楼梯等位置;
    9 应标注图纸名称、制图比例及编号;
    10 批量的新建住宅应在总平面中标明套型名称或编号及套型位置。
12.2.4 顶棚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棚平面尺寸应与对应的平面图尺寸相符;
    2 批量的新建成套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标注轴线编号,并应与原住宅建筑设计图纸的轴线符号相符;
    3 宜标明灯具和主要设施的位置、名称、大小;
    4 宜标明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
    5 宜标注主要装饰装修造型的位置、尺寸和标高;
    6 应标明门、窗和窗帘盒的位置、大小;
    7 应标注图纸名称、制图比例、图例和编号。
12.2.5 立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
    2 宜标注立面的轴线编号、尺寸以及主要物体的宽度尺寸;
    3 宜标注住宅室内地面至顶棚面的尺寸以及立面上主要物体的高度尺寸;
    4 宜标注立面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装饰物象的名称;
    5 宜标明门窗的位置、大小;
    6 应标注图纸名称、制图比例及必要的索引符号、编号。
12.2.6 透视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表现室内主要空间的装饰装修效果;
    2 空间尺度应准确;
    3 彩色透视图的材料、色彩、质感宜能较真实地反映实际效果。
条文说明
12.2.2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特点和工程的实际需要规定了方案设计说明书的内容。
12.2.3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特点和工程需要,本条文对方案设计中的平面图作了规定。
    1 有些住宅因施工原因,现场的状况与原始图纸有误差,有些装饰装修设计无法得到住宅建筑施工图,而装饰装修设计却需要精确的依据,因此调查、测绘现场情况,做到图纸尺寸与现场尺寸一致是很有必要的。
    4 在批量的新建住宅和低层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中因平面关系复杂,需要有轴线定位,并要求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轴线编号与原住宅建筑设计的标号相一致。
    6 方案设计标明的主要装饰装修材料指影响设计整体效果的材料。
    7 地面装修后的标高应标注在地面落差处。
    10 批量的单元式住宅套型多,而室内装饰装修无论是设计还是施工都必须落实到每一套住宅,因此应在住宅建筑的总平面中标明套型名称或编号,以方便实际操作。
12.2.4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特点和工程的需要,本条文对方案设计中的顶棚平面图作了规定。
    1 顶棚平面尺寸与对应的平面图尺寸相符既方便设计的深化也便于施工读图。
    2 在批量的新建单元式住宅和低层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中因平面关系复杂,需要有轴线定位,并要求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轴线编号与原住宅建筑设计的编号一致。
    3 灯具的设施的位置应包括安装、检修位置,设施的大小指其自身尺寸大小,方案中可不标尺寸、名称,宜标注设施名称,可不标注品牌名称。
12.2.5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特点和工程需要,本条文对方案设计中的立面图作了规定。
    1 代表性的立面指能反映装饰装修设计特点和设计思想的立面。
12.2.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透视图包括黑白透视图和彩色透视图(效果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透视图通常选择能反映设计效果的主要空间,如起居室(厅)、主要卧室、餐厅等。透视图应该较真实地反映设计的空间、尺度、色彩、材料质感等情况,不应虚假地夸张设计效果。本条文中要求的真实反映实际效果因绘画者或软件的不同,实际效果存在差异,所以在本条文中用“较”字表示实际效果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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