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2.3 初步设计

12.3.1 技术要求较高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作初步设计。 
12.3.2 初步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说明书;
    2 平面图、顶棚平面图、主要立面图;
    3 配套的设备、设施设计图;
    4 主要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
12.3.3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方案设计进行深化设计,并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 应标明水、暖、电专业的主要设计内容;
    3 应提出解决装饰装修中的环境、结构、设备等技术问题的方案;
    4 应作为工程概算的依据;
    5应符合报审设计文件的要求。

条文说明
12.3.2 目前我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做初步设计的较少,且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相关规定。本条文在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内容,结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实际情况,既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也兼顾当前操作的可能性下作了相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