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8 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
8.1 建设用地
8.1.1 市场应统一规划,做到功能齐备、分区合理、容量匹配、布局均衡、流程顺畅、环境优良、生态环保、节约用地。
8.1.2 市场用地规模参见表2。
8.2 功能区布局
8.2.1 综合考虑环境和资源等技术条件,按照规模适度、用地合理、设计科学、节约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则,确定市场各功能区的占地规模和数量。
8.2.2 市场按功能分为交易区、商品化处理区、仓储物流配送区、行政管理区和公用与辅助工程等。各功能区内主要设施建筑面积指标见表3。
8.2.3 交易棚(厅)一般布局在批发市场的中心位置,交易棚(厅)间距不宜过小,周边宜设停车场。
8.2.4 结算大厅宜临近交易棚(厅)。
8.2.5 在不干扰交易活动和影响交通秩序的条件下,小型市场可在预冷设施周边的空地上进行简易的商品化处理。大、中型市场宜设置相对独立的商品化处理区和物流仓储配送区。
8.3 道路与出口
8.3.1 市场路网应结合各功能区进行设置,做到人车分流、客货分流、供货购货分流。路网宜采用循环道路模式,呈网格化布置,同时满足消防要求。
8.3.2 大型市场主要车行道宽度宜大于35m,中型市场主要车行道宽度宜大于25m。
8.3.3 交易区、仓储物流配送区、行政管理区均宜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
8.3.4 市场应设2个以上出入口,出入口与场外主干道之间应该设置一定缓冲路段。
8.4 市场的疏散、消防通道、应急处理等设施,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预防为主、就近疏散、安全能达的原则。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7 工艺与设备
- 下一节:9 建筑工程及配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