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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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猪场建筑

8.1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的各类建筑应根据建设地区的气候条件、建筑物的用途及建筑场地条件,按照有利生产、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和方便施工的原则,确定建设方案。
8.2 猪舍建筑形式可选择开敞式或有窗式。分娩及保育猪舍宜采用小单元设计,便于猪群全进全出。
8.3 对有抗震要求的地区,除猪舍抗震构造可按当地设防裂度降低一度考虑外,其他应按照GB 50011的规定执行。
8.4 猪舍内净高宜为2.4m~2.8m,舍内猪栏布局宜采用单列或双列,猪舍内地面标高应高于舍外0.2m~0.3m,并与场区道路标高相协调。
8.5 猪舍地面应硬化,要求防滑、耐腐蚀、便于清扫,坡度控制在1%~3%。
8.6 猪舍屋面设计执行GB/T 17824.1规定。
8.7 猪舍墙体要求结构简单、保温隔热、内墙面应平整光滑、便于清洗消毒。
8.8 各类猪群的饲养密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8.9 猪舍结构宜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8.10 养猪场建筑执行下列防火等级:
    ——生产建筑、辅助生产、公用配套及生活管理建筑:三级。
    ——变配电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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