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主控项目
9.2.1 对室内外各类地面工程防滑性能应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表9.2.1 地面防滑性能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第9.1.3条检验批进行现场检验,随机抽查不得少于3处,每处测点为3个,每测点测量3次,应取其平均值。室外及室内潮湿防滑地面应按本规程附录A.1摆式防滑性能检测方法检测,室内干态防滑地面应按本规程附录A.2卧式拉力计防滑性能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现场无法检测时应从现场材料抽查,板块材料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出5块,规格为300mm×300mm,整体地面应采用同种防滑面层材料、同一施工做法制做5块样板,规格为300mm×300mm,养护后送检。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9.2.2 防滑地面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整体面层采用针刺法或超声波法;板块面层采用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第9.1.3条的规定进行。
9.2.3 防滑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各项性能及防滑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第9.1.3条检验批进行,每批检查一次。
9.2.4 天然石材、陶瓷地砖、混凝土用材料、水泥自流平砂浆等无机材料环保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同一规格检查一次。
9.2.5 聚合物(树脂)类、防滑地面涂料、地板用胶粘剂、混凝土密封固化剂或渗透型液体硬化剂和防滑剂等室内用的地面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第9.1.3条的规定进行。
9.2.6 地面和楼梯踏步所用各类防滑面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无空鼓,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第9.1.3条的检验批,每批抽查3处。
9.2.7 塑胶、橡胶、亚麻等板材、卷材用胶粘剂,进厂时应提供有机挥发物 (VOC)、苯、甲苯、二甲苯检验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产品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第9.1.3条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