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9.3 支承结构
9.3.1 采光顶、金属屋面支承结构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制孔、组装、焊接和涂装等工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9.3.2 大型钢结构构件应进行吊装设计,并宜进行试吊。
9.3.3 钢结构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9.3.4 钢构件在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损坏的涂层及未涂装的安装连接部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补涂。
条文说明
9.3.2 大型钢结构的吊装设计包括吊装受力计算、吊点设计、附件设计、就位和固定方案、就位后的位置调整等。对支承钢结构本身即是主体结构的情况,吊装时一般应设置支撑平台作为临时支撑,并设置千斤顶等调整位置的设备,以便准确安装。
9.3.3 钢结构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防止产生变形,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9.3.4 钢构件在空气中容易产生锈蚀,作为采光顶支承结构的钢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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