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5.2 材料力学性能
5.2.1铝合金型材强度设计值可按表5.2.1的规定采用。
表5.2.1 铝合金型材强度设计值fa(N/m㎡)
5.2.2 钢材强度设计值可按表5.2.2的规定采用。
表5.2.2 钢材强度设计值fs(N/m㎡)
注:表中厚度是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力构件是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
5.2.3 不锈钢材料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s)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σ0.2)除以材料性能分项系数1.15采用,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其抗拉强度设计值的0.58倍采用。
5.2.4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连接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应按其产品标准或产品检测报告提供的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相应的抗力分项系数(γR)或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确定。
5.2.5 常用紧固件强度设计值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
5.2.6 铝合金门窗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5.2.6的规定采用。
表5.2.6 材料弹性模量E(N/m㎡)
5.2.7 铝合金门窗材料的线膨胀系数可按表5.2.7的规定采用。
表5.2.7 材料线膨胀系数α(1/℃)
5.2.8 铝合金门窗材料的重力密度标准值可按表5.2.8的规定采用。
表5.2.8 材料重力密度标准值γg(kN/m³)
条文说明
5.2.1 铝合金型材的抗拉、压强度设计值是根据材料的强度标准值除以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取得的,本规范按《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规定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取1.2,所以,相应的铝合金型材抗拉、压强度设计值为:
铝合金型材强度标准值(fak)一般取铝合金型材的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Rp0.2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的规定取用。为便于设计应用,将上式计算得到的数值取5的整数倍,表5.2.1中的铝合金抗拉、压强度设计值即为按照这一要求计算得出的。
因风荷载分项系数γw=1.4,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1.2,本规范铝合金型材总安全系数为K=γwγf=1.68。
5.2.2 铝合金门窗中钢材主要用于连接件(如连接钢板、螺栓等),其计算和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进行。其常用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亦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采用。
5.2.4 在铝合金门窗的实际使用中,失效概率最大的即为门窗的五金件、连接构件,如门窗锁紧装置、连接铰链和合页等。因此,本规范要求,受力的门窗五金件、连接构件其承载力须满足其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尚无产品标准的受力五金件、连接件须提供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承载力的检测报告。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连接构件主要用于门窗窗扇与窗框的连接、锁固和门窗的连接,一旦出现失效,将影响窗扇的正常启闭,甚至导致窗扇的坠落,宜具有较高的安全度。根据目前国内工程的经验,一般情况下,门窗五金件、连接构件的总安全系数可取2.0,故抗力分项系数γR(或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可取为1.4。所以,当门窗五金件产品标准或检测报告提供了产品承载力标准值(产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所对应的承载力)时,其承载力设计值可按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相应的抗力分项系数γR(或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1.4确定。特殊情况下可按总安全系数不小于2.0的原则通过分析确定相应的承载力设计值。
5.2.5 为方便使用,本规范在附录A中收录了门窗常用紧固件和焊缝的强度设计值或承载力设计值。本规范计算门窗常用紧固件材料强度设计值时所取的抗力分项系数γR(或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分别为:
1 不锈钢螺栓、螺钉:总安全系数K=3,抗拉:γf=2.15;抗剪:γf=2.857;
2 抽芯铆钉:总安全系数K=1.8,γR=1.286;
3 焊缝材料强度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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