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7.1 玻璃制作要求
7.1.1 矩形钢化玻璃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7.1.2 矩形夹层玻璃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7.1.3 矩形中空玻璃面板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7.1.4 三角形、菱形、平行四边形、 梯形、圆形面板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7.1.5 单曲面热弯玻璃的尺寸和形状允许偏差应符合JC/T915的规定。
7.1.6 点支承玻璃面板的加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a)玻璃面板边缘和孔洞边缘应进行磨边及倒角处理,磨边宜用精磨,倒角宽度宜不小于1mm;
b)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且玻璃边缘与孔边的距离不应小于70mm;中空玻璃钻孔周边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玻璃钻孔的允许偏差为:孔位±1.0mm,孔距±2.0mm,钻孔直径(0,+1mm)。夹层玻璃两孔同轴度允许偏差为2.0mm。
7.1.7 玻璃采光顶玻璃梁加工后的尺寸及允许偏差符合表6的规定。
7.1.8 光伏玻璃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JG/T492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7 制作和组装要求
- 下一节:7.2 玻璃组件的组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