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4.6 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
4.6.1 未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公共建筑,应根据监控对象特性合理增设监测与控制系统。
4.6.2 当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等用能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与之配套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改造。
4.6.3 当监测与控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满足节能管理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4.6.4 当监测与控制系统配置的传感器、阀门及配套执行器、变频器等的选型及安装不符合设计、产品说明书及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中有关规定时,或准确性及工作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4.6.5 当监测与控制系统无用电分项计量或不能满足改造前后节能效果对比时,应进行改造。
4.6.2 当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等用能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与之配套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改造。
4.6.3 当监测与控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满足节能管理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4.6.4 当监测与控制系统配置的传感器、阀门及配套执行器、变频器等的选型及安装不符合设计、产品说明书及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中有关规定时,或准确性及工作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4.6.5 当监测与控制系统无用电分项计量或不能满足改造前后节能效果对比时,应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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