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4.8 综合判定

4.8.1 通过改善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效率,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参数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全年能耗降低3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6年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