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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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

Ⅰ 主控项目

6.2.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2 面层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2.3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面板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影像记录。

6.2.4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影像记录。

6.2.5 石膏板、硅酸钙板、水泥纤维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面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查看影像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2.6 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7 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2.8 吊顶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影像记录。

6.2.9 次龙骨下皮平整度及水平偏差应拉线检查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影像记录。

6.2.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影像记录。

6.2.11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

表6.2.11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条文说明
6.2.1~6.2.8、6.2.10、6.2.11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编制。
6.2.9 拉线检查调整次龙骨下皮平整度及水平偏差,是为了保证面板安装质量符合验收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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