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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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要求

5.1.1 会堂、报告厅和多用途礼堂的观众厅音质主要应保证语言清晰,厅内各处还宜有合适的相对强感(强度因子)和均匀度。观众厅内任何位置上不得出现回声、多重回声、颤动回声、声聚焦和共振等缺陷,且不受设备噪声、放映机房噪声及外界环境噪声的干扰。
5.1.2 观众厅的容积超过1000m³时宜使用扩声系统,并应把扬声器位置作为主要声源点。

条文说明
5.1.2 采用自然声讲话的观众厅容积限度通常是1000~1500m³。考虑到讲话者嗓门有大有小,这里取1000m³的限值,这个限值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室内噪声。同济大学文远楼大讲堂容积为1300m³,容座362座。在20世纪50年代使用中,从未采取扩声设备,音质效果良好(见王季卿:文远楼大讲堂的音质分析及改建设计,同济大学学报,1957年1期,18~32页)。后来户外环境噪声日益增大,为了通风,大片玻璃窗又经常开启,有时就显得音量不够,但对自然声取1000m³的限值应属可行,国内不少声学设计良好的大型教室即可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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