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5.2 观众厅体型设计
5.2.1 观众厅平面和剖面设计,在声源为自然声时,应使厅内早期反射声声场均匀分布。到达观众席的早期反射声相对于直达声的延迟时间宜小于或等于50ms(相当于声程差17m)。
5.2.2 观众厅的每座容积宜为3.5~5.0m³/座。
注:对有台口镜框式舞台的观众厅,其容积计算按舞台大幕线为界限。
5.2.3 设有楼座的观众厅,眺台的出挑深度D不宜大于楼座下开口净高度H的1.5倍。
5.2.4 以自然声为主的观众厅,每排座位升高应根据视线升高差“C”值确定,“C”值宜大于或等于120mm。
条文说明
5.2.3 设有楼座的观众厅容积一般比较大,因此通常都要使用扩声系统,对楼座下眺台口净高度H与深度D之比就可比其他类型的观众厅放宽一些,但D不应大于H的两倍。
5.2.4 以自然声为主的厅堂,平面和剖面设计是更重要的。每排座位的升高按视线升高差“C”值12cm考虑是最低的要求。国外一些音质良好的讲堂,每排升高往往在15~30cm左右,后排升高甚至达到每排40cm,虽远超出视线要求,对于听好则非常有利。
另外观众厅内各个界面的布置要有利于各个座位上获得合理均匀的早期反射声。考虑到低频的波长,有效反射面的尺度一般不宜小于1~1.5m。如考虑以扩声为主,对每座座位升高从声学上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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