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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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标准温度动作性能

4.5.1 定温探测器
4.5.1.1 在25℃±2℃的起始温度(对于动作温度设定值不小于138℃的试样,起始温度为50℃±2℃)、气流速率为0.8m/s±0.1m/s的条件下,对探测器任一段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以1℃/min的升温速率升温,定温和差定温探测器设定的动作温度和不动作温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定温和差定温探测器设定动作温度和不动作温度要求  单位为摄氏度 
4.5.1.2 探测器动作温度误差不应大于设定值的10%,且不大于制造商标称的最小误差。
4.5.1.3 具有多个报警温度点的探测,探测器设定的动作温度和不动作温度值应在表1中给出的数值内对应选取,且每一个报警温度点均应满足4.5.1.2的规定。
4.5.1.4 定温和差定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应满足表2的规定。
表2 定温和差定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要求
4.5.2 差温探测器
    在25℃±2℃的起始温度、气流速率为0.8m/s±0.1m/s的条件下,对探测器任一段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分别以10℃/min、20℃/min、30℃/min的升温速率升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应满足表3的规定。
表3 差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要求
4.5.3 差定温探测器
    差定温探测器应同时满足4.5.1和4.5.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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