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4.4 探测器的供电要求
4.4.1 直流供电的探测器
4.4.1.1 探测器应优先采用DC24V供电,在制造商标称的额定工作电压范围内(额定工作电压的上限不低于正常工作电压的110%,额定工作电压下限不高于正常工作电压的85%),应能正常工作。
4.4.1.2 探测器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
4.4.1.3 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4.4.2 交流供电的探测器
4.4.2.1 探测器在制造商标称的额定工作电压范围内(额定工作电压的上限不低于正常工作电压的110%,额定工作电压下限不高于正常工作电压的85%),应能正常工作。
4.4.2.2 探测器应具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应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4.2.3 探测器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其容量应能保证探测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8h后,在报警状态条件下工作30min。
4.4.2.4 探测器应有电源过流保护措施,并应指示下述故障:
a)主电源断电或欠压;
b)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
c)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障探测器正常工作。
4.4.2.5 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主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
4.4.2.6 主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1±0.01)Hz、有效值1250×(1±0.01)V的交流电压、历时60s±5s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闪络或击穿现象;试验后接通电源,探测器应能正常工作。
4.4.1.1 探测器应优先采用DC24V供电,在制造商标称的额定工作电压范围内(额定工作电压的上限不低于正常工作电压的110%,额定工作电压下限不高于正常工作电压的85%),应能正常工作。
4.4.1.2 探测器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
4.4.1.3 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4.4.2 交流供电的探测器
4.4.2.1 探测器在制造商标称的额定工作电压范围内(额定工作电压的上限不低于正常工作电压的110%,额定工作电压下限不高于正常工作电压的85%),应能正常工作。
4.4.2.2 探测器应具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应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4.2.3 探测器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其容量应能保证探测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8h后,在报警状态条件下工作30min。
4.4.2.4 探测器应有电源过流保护措施,并应指示下述故障:
a)主电源断电或欠压;
b)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
c)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障探测器正常工作。
4.4.2.5 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主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
4.4.2.6 主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1±0.01)Hz、有效值1250×(1±0.01)V的交流电压、历时60s±5s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闪络或击穿现象;试验后接通电源,探测器应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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