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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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基本功能

4.3.1 一般要求
4.3.1.1 当探测器监视区域温度参数符合标准规定的报警条件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点亮火灾报警指示灯;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应指示出报警通道,并保持至复位;具有定位功能的探测器应能指示报警定位信息,并将上述报警信息上传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4.3.1.2 探测器在发生下列故障时,应在100s内输出故障信号,点亮故障指示灯,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应指示出报警通道,具有定位功能的探测器应能指示故障定位信息,并将上述故障信息上传至火灾报警控制器,标准报警长度大于3m的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能指示故障感温元件的部位或分区:
    a)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管路发生泄漏时;
    b)探测器线路在开路或短路条件下;
    c)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任一感温元件故障条件下;
    d)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在任一通道断开的状态下。
4.3.1.3 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探测器的故障通道不应影响非故障通道的正常工作,探测器火灾报警信号的输出与指示应优先于故障信号的输出与指示。
4.3.1.4 探测器供电电源故障时,应在100s内输出故障信号,输出接口性能应符合制造商标称的要求。
4.3.2 探测报警型探测器附加要求
4.3.2.1 探测器的指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探测器火灾报警时,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用文字信息显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并应保持至复位;
    b)探测器应有专用火警指示灯(器),探测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火警指示灯(器)应点亮,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火灾报警发生时,声信号应能再启动;
    c)探测器应能显示报警部位,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应能显示每一通道的信息;多个通道的信息不能同时显示时,可通过自动或手动切换进行查询显示,且手动操作优先;
    d)对当前报警信息的查询,不应影响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功能;
    e)报警信息至少记录999条,且在探测器断电后至少能保持14d;
    f)探测器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指示故障类型和/或部位,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探测器的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发生时,声信号应能再启动。
4.3.2.2 探测器的自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探测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声、光指示的功能:
    b)在执行自检期间,受探测器控制的输出接点状态均不应改变;
    c)探测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4.3.2.3 探测器的复位应仅能通过使用专用工具或密码等手段实现。
4.3.3 出厂设置
    探测器的出厂设置应仅能通过使用专用工具或密码等手段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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