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7 区划的程序
7.1 准备区划工作资料:城市区域用地现状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
7.2 确定区划单元,依据区划方法初步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
7.3 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线(主干线及以上级别)、区行政边界、河流、沟壑、绿地等地形地貌作为区划边界。
7.4 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7.5 确定区划方案并绘制区划图。
7.6 系统整理区划工作报告、区划方案、区划图等资料。区划方案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7.7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区划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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