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domestic gas burning appliances

CJJ 12-2013

2013-07-26 发布
2014-0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2-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5、4.1.2、4.6.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99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7月26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燃具及相关设备的安装;5 质量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城镇燃气、燃烧器具、烟气排放、安全监控和建筑设备的基本规定。

    2.增加了安装燃具场所的电气要求。

    3.增加了基本条件检验和燃具安装检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4.增加了燃具选型原则。

    5.增加了不同海拔高度H及低压燃具前的额定压力Pn

    6.增加了共用排气道、烟道和给排气烟道的结构尺寸和应用技术条件。

    7.增加了烟道终端排气出口距门窗洞口的最小净距。

    8.增加了燃具安装房间燃气和烟气泄漏的安全指标和保护措施。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政编码:300384)。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菲斯曼供热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 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 天津费加罗电子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高勇 李娟 陈复进 黄国金 李贵军 李健 钟家淞 胡定钢 鞠平 赵大力 陈立 刘斌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臻 孟学思 杨永慧 元永泰 胡敏辉 白丽萍 周以良 樊金光 耿同敏 李直 安翠林 楼英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7月26日以第9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是在《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9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参加单位是:深圳市火王燃器具公司、武汉市煤气(集团)公司、上海市煤气公司、重庆市天然气公司、天津费加罗电子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高勇、张维华、周红平、刘学锋、顾宝钟、邱光清、王连驰、杨小丰。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第3章、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2.原规程第4、5章内容合并为本规程第4章;
    3.第3章规定了对城镇燃气、烟气排放、安全监控和建筑设备等的基本要求;
    4.第4章在原规程第4、5章的基础上增加了安装燃具场所的电气要求、烟道终端排气出口距门窗洞口的最小净距和燃具安装房间燃气和烟气泄漏的安全指标和保护措施等;
    5.第5章在原规程第6章的基础上增加了基本条件检验和燃具安装检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镇燃气用户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英国标准《烟道的安装与维修规范》BS 5440-1、欧盟标准《按照燃烧产物排放方法进行燃气具分类的欧洲方案》PDCR1749和《燃气热水器》EN 26等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