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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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灶具

4.2.1 设置灶具的房间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

    2 设置灶具的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2m。

4.2.2 灶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灶具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0cm。

    2 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门、窗、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0cm,与高位安装的燃气表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

    3 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侧壁距金属燃气管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距不锈钢波纹软管(含其他覆塑的金属管)和铝塑复合管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cm。

    4 采取有效的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5 灶具与其他部位的间距可按本规程第4.8节的规定执行。

4.2.3 放置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设防火隔热板。与燃具相邻的墙面应采用不燃材料,当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设防火隔热板。

4.2.4 燃气灶台的结构尺寸应便于操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台式燃气灶的灶台高度宜为70cm,嵌入式燃气灶的灶台高度宜为80cm。

    2 嵌入式燃气灶的灶台应符合说明书要求,灶面与台面应平稳贴合,其连接处应做好防水密封。

    3 嵌入式灶灶台下面的橱柜应开设通气孔,通气孔的总面积应根据灶具的热负荷确定,宜按每千瓦热负荷取10c㎡计算(10c㎡/kW),且不得小于80c㎡。

4.2.5 当2台或2台以上的灶具并列安装时,灶与灶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cm。

4.2.6 灶具与燃气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灶具前的供气支管末端应设专用手动快速式切断阀,切断阀处的供气支管应采用管卡固定在墙上。切断阀及灶具连接用软管的位置应低于灶具灶面3cm以上。

    2 软管宜采用螺纹连接。

    3 当金属软管采用插入式连接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4 当橡胶软管采用插入式连接时,插入式橡胶软管的内径尺寸应与防脱接头的类型和尺寸匹配,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5 当采用橡胶软管连接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m,并不得有接头,不得穿墙。橡胶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

    6 燃具连接用软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燃具的判废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燃具连接用软管应及时更换。

    7 灶具与燃气连接管安装后,应检验严密性,在工作压力下应无泄漏。


条文说明
4.2.1 设置灶具的房间要求主要根据国内有关标准规定编制。通风良好的厨房和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安装灶具为国内外通用做法。
    1 厨房应设隔断门与卧室和起居室隔开,以防止泄漏燃气和烟气危害人身安全。
    2 厨房净高不应低于2.2m,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规定,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
4.2.2 灶具安装位置的编制依据。
    1 灶具与墙面的净距不小于10cm为安装和使用的需要。
    2 灶具与木质门窗和家具的净距不小于20cm,与高位安装的燃气表水平净距不小于30cm,为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3 灶具与金属管道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cm,与不锈钢波纹软管(含其他覆塑金属管)、铝塑复合管的水平净距不小于50cm,PE和PVC材料使用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为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规定,敞开式燃具在距木板15cm处的最大温升为100℃。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规定,钢瓶使用的环境温度为-40℃~60℃。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规定,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综合上述,距灶具50cm处的环境温度不会大于60℃。
    4 有效措施主要指防火隔热措施。
    5 灶具与其他部位,如上方、侧方、下方和前方的防火间距按本规程第4.8节的规定执行。
4.2.3 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采用难燃材料时应设防火隔热板,以上为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为国内外通用做法。
4.2.4 灶台结构和尺寸的编制依据。
    1 人体操作的适宜高度为(80~85)cm,灶台高度加上灶的高度应满足上述要求。台式灶的高度一般为13cm左右,嵌入式灶安装后的高度比灶台略高。
    2 嵌入式灶台尺寸一般标准无明确规定(如开口尺寸等),故灶台要符合说明书规定,否则无法安装和使用。
    3 嵌入式灶灶台下面橱柜开通风孔的目的有两个,一为下进风时供应助燃用空气,二为燃气接管处要求通风良好,以防止燃气泄漏积聚。通风孔面积为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规定数据。
4.2.5 灶与灶之间水平距离不小于0.5m为操作需要。
4.2.6 灶具与燃气管道连接要求的编制依据:
    1 燃具前的供气支管末端设专用手动快速切断阀,一般采用球阀,该阀门的功能为灶具用完后或较长时间不用时起关断燃气的作用,以防止无人看管时,连接管脱落和燃具部位漏气。阀门处的供气支管用管卡固定在墙上,以防止操作阀门时其连接处受力松动而漏气。切断阀及燃具连接用软管的位置应低于灶面3cm,其目的为防止切断阀和软管受到火焰的烘烤而影响其安全性。
    2 为防止软管脱落,故宜采用螺纹连接。
    3 金属软管插入式连接与橡胶软管类似,故应有可靠的防
脱压紧措施。
    4 橡胶软管插入式连接,橡胶软管与防脱接头的类型和尺寸应匹配,软管插入到位并设喉箍等压紧,以防软管脱落。
    5 橡胶软管与燃具的连接长度不得超过2m,并不得有接头,不得穿墙;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形成两个支管。
    6 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规定,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为6年(人工煤气)或8年(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其他燃具的判废年限为10年。软管(橡胶管和不锈钢波纹管)的判废年限与燃具同步为好,经调查,1998年和2003年的橡胶软管还在正常使用;少量橡胶软管硬化脱落主要是软管质量差、与接头不匹配和安装使用不当所致。更换燃具并同时更换软管为一般用户的使用习惯。
    不符合要求的软管主要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软管,或橡胶软管已变硬、龟裂等或金属软管已锈蚀等,产生上述情况的软管必须及时更换。
    7 灶前阀至灶具之间的系统严密性,可在工作压力下用发泡剂(肥皂水)等进行检验。工作压力下燃气无泄漏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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