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附录B(规范性附录)所考虑的残障的分类

B.1 表B.I和表B.2定义了残障的类型。
B.2 本标准考虑了表B.1中所述的残障类型,且据此对可接近性和安全进行了分析(见附录C)。
    本标准未考虑各种残障的组合,见表B.2,因为已对各种组合残障作了下列假设;
    ——被针对不同种类的单-残障的规定所覆盖;或
    ——这种组合残障造成了对电梯功能的要求,需经过业主和制造商之间的协商采用特定的措施来满足,或只有在其他人员帮助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电梯(见0.4)。
    本标准不考虑与电梯功能不直接相关的残障的类型(如:幽闭恐怖症),见表B.2。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