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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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资料性附录)考虑视障人员的指南

E.1 总则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尚存视力,利用颜色对比、尤其是听觉信号,来有效地帮助乘客识别物体和避免危险。适当的照明需与颜色相结合。盲人需要有触觉和听觉的装置来使其能够独立的操作电梯。
E.2 颜色/色调的对比和表面情况
E.2.1 通常,有些颜色(如:绿色与棕色或灰色与粉红色)看起来差异很大,但是在色彩纯度上是非常相似的,因此不能提供有效的对比。确定颜色对比度是否足够的简单方法是利用黑白复印或黑白照片;高对比度显示为黑色对白色,低对比度显示为灰色对灰色。
E.2.2 对比度是指一个表面相对另一个表面反射率的比值。100%的对比度是白/黑,因为一个无光泽的黑色表面吸收所有的光线(0%反射率),一个白色的表面反射所有的光线(100%反射率)。
E.3 照明设备
E.3.1 反射和眩光会引起视觉的混乱和不舒适。眩目可能由光源的不正确放置而引起,尤其是灯发出的光线与视线在条直线上时。非反射内部表面的适当使用和照明装置的合理设计,能够减少眩光的影响。日光也是引起眩目的一种光源。
E.3.2 间接照明的合理使用,例如:向上的照明灯,可防止眩目,阴影容易引起错觉,并能够掩盖潜在的危险。任何照度的变化都应是逐渐变化的,相邻区域照度应避免大的变化。
E.3.3 一个区域内聚光照明不宜用作唯一的光源,因为这种照明方式导致明暗对比度极高。聚光照明可用于周围照明的有效补充。
E.3.4 应合理地安装特殊的照明装置,如:向下的照明装置,以确保阴影不投向人的脸部,以避免读唇更困难。
E.4 触摸图形和符号与盲文
E.4.1 触摸图形和符号既是可视的又是可触的,且有较高的对比度。白色背景上的黑色数字或字母是最易识别的,如果发光,宜采取其他方式避免眩目。为了易于识别,触摸图形和符号高度不宜小于15mm。浮雕外形截面如倒置的字母V,且宜倒圆角,其凸出高度至少为0.8mm。
E.4.2 盲文可作为独立的特征来补充触摸图形,当需要采用大的文字时盲文是非常有用的。使用盲文时,应采用中国盲文。
E.5 层站
E.5.1 为了区分层门的位置,层门与周围墙壁的颜色和色调应形成对比。
E.5.2 呼梯按钮宜与周围颜色和色调形成对比。可通过使用对比色的面板或有对比色边框的按钮来实现。
E.5.3 层门外一块大约1500mmx1500mm可辨识的地面可以帮助确认层门的位置。这可通过颜色或地面装饰的变化来实现,但地面装饰宜平整。
E.6 轿厢
E.6.1 轿厢内部照明宜保证轿厢地面照度最小为100lx,且均匀分布,应避免使用聚光照明。
E.6.2 轿厢内壁宜是非反射的亚光表面,其颜色和色调与地板形成对比,另外,地板也宜是亚光表面。
E.6.3 轿厢地板宜与层站地面有相似的表面特征。
E.6.4 操作按钮宜凸出轿壁几毫米。
E.6.5 建议使用语音作为听觉信号。语音也可提供其他信息,如:商店和办公室所在楼层的位置。另外,视觉指示也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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