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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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通信室

4.3.1 通信室宜设在车库旁边,通信室的门应直通车库并靠近车库正门一侧,向室内开启。通信室与车库之间的墙上宜设有可开启窗户。
4.3.2 通信室内宜设置值班室及卫生间。
4.3.3 通信室内应设置设备间或设备区。
4.3.4 通信室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并应铺设防静电地板。
4.3.5 通信室的火警受理终端台应设在便于通信员从可开启窗户观察车辆出动情况的地方。
4.3.6 通信室的墙面上,应设置不少于5个电源插座,且不宜设置在同一面墙上;火警受理终端台下地面,应设置不少于2个电源插座;设备间或设备区的墙面上应设置不少于3个电源插座。
4.3.7 通信室的布线应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联动控制装置(警灯、警铃、火警广播、车库门)、视频监控、应急警报控制等有关线路。
4.3.8 通信室及其设备间的供电、防雷与接地、综合布线、防静电、照度、室内温、湿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的有关规定。
4.3.9 通信室及其设备间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或其他可能影响通信设备工作的用房附近。
 
条文说明
4.3.1~4.3.9 规定了通信室的设置、设计原则。通信室与车库之间的墙上设有可开启窗户,有利于观察车库内情况和向由滑杆直接进入车库的消防员传递通信设备及出车单等信息。通信室内宜设置值班室及卫生间,便于及时接出警和生活。通信室内设置设备间或设备区,主要用于放置网络设备、标准机柜等设备。通信室大多设置在1楼,为满足防水防潮要求,地面必须设置防水层。通信室及其设备间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或其他可能影响通信设备工作的用房附近,以免影响通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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