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0.1 控制项

10.1.1 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10.1.2 应制定并实施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并应分类收集、规范存放。
10.1.3 应制定并实施废气、污水等污染物管理制度,污染物应达标排放。
10.1.4 建筑公共设施应运行正常且运行记录完整。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