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门窗 GB/T20909-2017
6 要求
6.1 外观
6.1.1 门窗的表面不应有明显色差。
6.1.2 门窗装饰表面擦划伤应符合表3的规定。
6.1.3 门窗涂层应牢固、耐用。附着力不应低于GB/T 9286-1998的2级。切割边缘、切割交叉处涂层脱落受影响的面积应小于切割面积15%。
6.1.4 门窗表面应清洁、光滑、平整,不应有毛刺、焊渣、锤迹、波纹等质量缺陷。
6.1.5 密封胶条应接头严密、表面平整、无咬边现象。密封胶胶线应平直、均匀。
6.2 框、扇制作
6.2.1 尺寸
6.2.1.1 单樘门窗应符合以下规定:
a)单樘门、窗的规格按GB/T5824的规定,并优先设计、采用其基本门窗;
b)单樘门、窗的构造尺寸,应根据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及洞口装饰面材料厚度、门窗安装缝隙等实际情况,协调确定,宜按照GB/T 30591的规定优先选用标准门窗。
6.2.1.2 组合门窗应符合以下规定:
a)采用拼框连接的组合门、窗,其总体宽、高构造尺寸按GB/T 5824的规定;
b)宜采用可单独使用并符合GB/T5824规定的单樘门、窗,组成组合门、窗。
6.2.1.3 单樘门窗框、扇的加工应符合表4的规定。
6.2.2 组装质量
6.2.2.1 以螺接、铆接方式组装的框、扇应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宜采取在型材内部设置加强件等措施提高组装强度及可靠性。
6.2.2.2 以点焊或满焊方式组装的框、扇应牢固,不应有假焊、虚焊等质量缺陷。
6.2.2.3 框扇的螺接、铆接组装缝隙及焊接组装的非焊接缝隙应严密。宜在框扇组角部位内部填充密封膏。
6.2.3 框扇配合
6.2.3.1 扇周边与框的搭接量(或间隙)应均匀,相邻扇无明显的高低差;门窗扇启闭灵活,无阻滞;框与扇搭接处设有密封条时应安装橡胶类密封条。
6.2.3.2 平开门窗框扇贴合应严密,室内侧框扇配合尺寸(b)不应小于5mm,见图1。无下槛的平开门,门扇与地面的间隙不应大于10mm,宜设置密封装置。
6.2.3.3 弹簧门的门框与门扇间、门扇与门扇间、门扇与地面的间隙,应根据所选用的密封装置进行设计。无密封装置的弹簧门,门扇与地面的间隙设计尺寸不应大于10mm,其余间隙不大于4mm。
6.2.3.4 推拉门窗框扇搭接量应不小于5mm。门窗扇应有防脱落装置、水平调节装置,宜安装门窗扇互锁及门窗扇关闭锁紧装置。
6.3 五金配件安装
门窗的五金件配置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启闭灵活无噪声。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可满足承载力试验及使用功能要求。
6.4 玻璃装配
6.4.1 玻璃槽口装配尺寸应符合JGJ113的规定。
6.4.2 玻璃与型材、压条不应直接接触。前部、后部余隙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条或塑性填料密封。采用压条固定玻璃时,应在玻璃的下边安装支承块,在玻璃的左右上三边安装定位块,见图2a)。采用组角镶嵌方式固定玻璃时,玻璃的边缘余隙、前部余隙和后部余隙有胶条,可不使用玻璃支承块、定位块,见图2b)。
6.5 防腐处理
6.5.1 使用普通碳钢材料制作的门窗及五金配件应进行防腐处理。镀锌或涂防锈漆前应按照GB/T 6807的要求进行磷化处理。
6.5.2 使用彩涂层钢板制作的门窗,门窗型材切口部位宜进行防腐处理。
6.5.3 闭腔型材应有阻止空气、雨水渗入型材腔体的措施,型材上的螺钉与型材连接应紧密,宜对各种孔洞进行密封处理。
6.5.4 有可能受到雨水侵袭的空腹钢门窗,门窗安装后宜在空腹型材框、扇四角的型腔内部填注发泡胶密封。
6.5.5 钢材和其他金属直接接触部位应有防腐绝缘隔层,防止电化腐蚀。
6.6 性能
6.6.1 抗风压性能
6.6.1.1 抗风压性能采用定级压力差值P3为分级指标,分级按表5的规定。
6.6.1.2 门窗的主要受力杆件应经试验或计算确定,外门窗符合设计规定的级别,内门窗的抗风压性能不低于表5规定的1级。门窗在各性能分级指标值风压作用下,主要受力杆件相对(面法线)挠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计算方法参见附录C。
6.6.2 水密性能
外窗、外门的水密性能采用严重渗漏压力差值的前一级压力差值ΔP作为分级指标,分级按表7规定。
6.6.3 气密性能
气密性能采用在标准状态下10Pa时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1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作为分级指标,分级按表8的规定。
6.6.4 空气声隔声性能
空气声隔声性能,外门、外窗以“计权隔声量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作为分级指标值,内门、内窗以“计权隔声量和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作为分级指标值,分级按表9的规定。
6.6.5 保温性能
保温性能以外门、外窗的传热系数K值作为分级指标,分级按表10规定。
6.6.6 遮阳性能
按JGJ/T151规定,并采用夏季标准计算门窗遮阳系数SC值。遮阳性能分级按表11规定。
6.6.7 采光性能
外窗采光性能分级以透光折减系数Tr作为分级指示,分级按表12规定。
6.6.8 门耐软重物撞击性能
采用门扇所能承受的撞击体最大下落高度作为分级指标,分级按表13规定。
6.6.9 耐垂直荷载性能
6.6.9.1 钢门窗的耐垂直荷载性能,采用活动扇残余变形量不大于3mm时所承受的最大垂直荷载F作为分级指标,分级按表14规定。
6.6.9.2 平开门、弹簧门的耐垂直荷载性能不应低于3级。
6.6.10 抗静扭曲性能
采用活动扇残余变形量不大于5mm时,所承受的最大静态试验荷载F作为分级指标,分级应符合表15的规定。
6.6.11 启闭力
6.6.11.1 门窗的启闭力采用活动扇操作力Fh、五金件手操作操作力Fsl和力矩Msl、五金件手指操作操作力Fs2和力矩Ms2作为分级指标,分级按表16的规定。
6.6.11.2 带有自动关闭装置(闭门器、地弹簧)门、提升推拉门、折叠推拉门窗、无提升力平衡装置提拉窗等,启闭力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6.12 反复启闭性能
6.6.12.1 钢窗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小于1万次、钢门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小于10万次。
6.6.12.2 带闭门器的平开门、地弹簧门以及折叠推拉、推拉下悬、提升推拉、提拉等门、窗的反复启闭次数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6.13 防沙尘性能
6.6.13.1 采用压力差为400Pa时,在15min内通过外门窗单位开启缝隙长度进入室内沙的质量(M)作为沙性能分级指标,分级按表17的规定;采用压力差为400Pa时,在15min内通过外门窗单位面积进入室内可吸入颗粒特的质量(C)作为防尘性能分级指标,分级按表18的规定。
6.6.13.2 钢门窗的防沙尘性能选用参见GB/T 29737-2013的附录A。
6.6.14 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
6.6.14.1 钢门窗的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分级符合表19的规定。
6.6.14.2 钢门窗的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选用参见GB/T 29738-2013的附录B。
6.6.15 耐火完整性
按照GB50016-2014中6.7.7的规定,门窗有耐火完整性要求时,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30 min,外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60min。
6.6.16 抗爆炸冲击波性能
具有抗爆炸冲击波性能的钢门窗应符合如下规定:
a)钢门窗的抗爆炸冲击波性能分级按GB/T29908的规定;
b)钢门窗的门窗结构与安装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使用要求同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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