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受压构件承载力计算
5.2.1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N);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应按本规程附录F附表采用;
f——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MPa),应按本规程第3.2.1条采用;
A——截面毛面积(m㎡);对带壁柱墙,其翼缘宽度可按本规程第5.1.7条采用。
注: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5.2.2 确定影响系数φ时,构件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矩形截面:
对T形截面:
对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
式中: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m),按本规程表5.2.4确定;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m),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m),可近似按3.5i计算;
i——截面回转半径(m)。
5.2.3 受压构件计算高度H0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对房屋底层,取楼板顶面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应取在基础顶面;当基础埋置较深且有刚性地坪时,可取室外地面下500mm处。
2 对在房屋其他层次,取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3 对无壁柱的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对带壁柱的山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5.2.4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应根据房屋类别、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5.2.4采用。
表5.2.4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
注:1 对上端为自由端的构件H0=2H;
2 对独立柱,当无柱间支撑时,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0,应按表中数值乘以1.25后采用;
3 自承重墙的计算高度应根据周边支承或拉结条件确定;
4 S为房屋横墙间距。
5.2.5 轴向力的偏心距e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e——轴向力的偏心距(mm),按内力设计值计算;
y——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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