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7.2.1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7.2.1采用。
表7.2.1 组合值系数
7.2.2 结构抗震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相关规定。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房屋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多层小砌块砌体房屋可采用底部剪力法进行抗震计算。
7.2.3 多层小砌块砌体房屋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时,各楼层可仅取一个自由度,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7.2.3):
图7.2.3 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简图
式中:FEk——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N);
α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7.2.3采用;
Geq——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N),单质点应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多质点可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85%;
Fi——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N);
Gi,Gj——分别为集中于质点i、j的重力荷载代表值(N),应按本规程第7.2.1条确定;
Hi,Hj——分别为质点i、j的计算高度(mm);
ΔFn——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N);
δn——顶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多层小砌块砌体房屋可采用0.0。
表7.2.3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7.2.4 采用底部剪力法时,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的地震作用效应,宜乘以增大系数3,此增大部分不应往下传递,但与该突出部分相连的构件应予计入。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突出屋面部分可作为一个质点。
7.2.5 一般情况下,小砌块砌体房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7.2.6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小砌块砌体房屋,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Ⅰ 多层小砌块砌体结构
7.2.7 采用底部剪力法时,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i——第i层水平地震剪力设计值(N);
Vhi——第i层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N),由本规程第7.2.3条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得到。
7.2.8 进行地震剪力分配和截面验算时,砌体墙段的层间等效侧向刚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刚度的计算应计及高宽比的影响。高宽比小于1时,可只计算剪切变形;高宽比不大于4且不小于1时,应同时计算弯曲和剪切变形;高宽比大于4时,等效侧向刚度可取0;
注:墙段的高宽比指层高与墙长之比,对门窗洞边的小墙段指洞净高与洞侧墙宽之比。
2 墙段宜按门窗洞口划分;对设置构造柱的小开口墙段按毛墙面计算的刚度,可根据开洞率乘以表7.2.8的墙段洞口影响系数。
表7.2.8 墙段洞口影响系数
注:1 开洞率为洞口水平截面积与墙段水平毛截面积之比,相邻洞口之间净宽小于500mm的墙段视为洞口;
2 洞口中线偏离墙段中线大于墙段长度的1/4,表中影响系数值折减0.9;门洞的洞顶高度大于层高80%时,表中数据不适用;窗洞高度大于50%层高时,按门洞对待。
7.2.9 多层小砌块砌体房屋,可只选从属面积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
7.2.10 小砌块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fv——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程表3.2.2采用;
ζN——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7.2.10采用。
表7.2.10 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注:σ0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7.2.11 小砌块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V——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墙体剪力设计值(N);
A——墙体横截面积(m㎡);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7.2.11采用。
表7.2.11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7.2.12 设置构造柱和芯柱的小砌块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验算:
式中:ft1——芯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ft2——构造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Ac1——墙中部芯柱截面总面积(m㎡);
Ac2——墙中部构造柱截面总面积(m㎡);
As1——芯柱钢筋截面总面积(m㎡);
As2——构造柱钢筋截面总面积(m㎡);
fy1——芯柱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fy2——构造柱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ζc——芯柱、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可按表7.2.12采用。
表7.2.12 芯柱和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
注:填孔率指芯柱和构造柱根数(含构造柱和芯柱数量)与孔洞总数之比。
7.2.13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抗震验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Ⅱ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
7.2.14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承载力计算时,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的组合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式中:V——抗震墙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N);
Vw——抗震墙截面组合的剪力计算值(N);
ηvw——剪力增大系数,按表7.2.14取用。
表7.2.14 剪力增大系数ηvw
注:表中多层房屋是指总高度小于等于18m且按本规程第7.1.16条第3款要求布置的短肢抗震墙多层房屋。
7.2.15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剪跨比大于2
剪跨比不大于2
式中:fg——灌孔小砌块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b——抗震墙截面宽度(mm);
h——抗震墙截面高度(mm);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0.85。
7.2.16 偏心受压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N——抗震墙组合的轴向压力设计值(N);
当 N>0.2fgbh时,取N=0.2fgbh;
λ——计算截面处的剪跨比,取λ=M/Vh0;小于1.5时取1.5,大于2.2时取2.2;
fgv——灌孔小砌块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Ash——同一截面的水平钢筋截面面积(m㎡);
S——水平分布钢筋间距(mm);
fyh——水平分布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h0——抗震墙截面有效高度(mm)。
7.2.17 偏心受拉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0.48fgvbh0-0.17N≤0时,取0.48fgvbh0-0.17N=0。
7.2.18 抗震墙采用配筋小砌块砌体连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梁的截面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2 连梁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sv——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m㎡);
fyv——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7.2.19 配筋小砌块砌体结构构件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要求,混凝土构件部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要求。
- 上一节:7.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7.3 抗震构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