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 雨期、冬期施工
8.14.1 雨量为小雨及以上时,应停止砌筑,并对已砌筑的砌体与堆放在室外的小砌块进行遮盖。继续砌筑时,应先复核砌体垂直度。
8.14.2 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或气温骤然下降以及冬期施工期限以外的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均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8.14.3 冬期施工,砌筑砂浆的稠度应视实际情况适当减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8.14.4 小砌块砌体冬期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的规定执行。
8.14.5 冬期小砌块砌体施工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使用表面结冰的小砌块;
2 砌筑砂浆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
3 石灰膏应防止受冻;遭冻结的石灰膏应融化后使用;
4 砌筑砂浆、构造柱混凝土和灌孔混凝土所用的砂与粗骨料不得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块;
5 拌合砌筑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宜较常温减小;
6 干粉砂浆应按需适量拌制,随拌随用;
7 现场拌制、储存与运送砂浆应有冬期施工措施。
8.14.6 冬期施工应及时用保温材料对新砌砌体进行覆盖,砌筑面不得留有砂浆。继续砌筑前,应清扫砌筑面。
8.14.7 冬期施工时,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视气温的高低比常温施工至少提高1级。
8.14.8 冬期施工时,砌筑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外,尚应增留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强度。
8.14.9 砌筑砂浆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
8.14.10 记录冬期砌筑的施工日记除应按常规要求外,尚应记载室外空气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以及其他有关数据。
8.14.11 构造柱混凝土与灌孔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规定执行。
8.14.12 基土无冻胀性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应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在基槽、基坑回填土前应采取防止地基遭受冻结的措施。
8.14.13 小砌块砌体不得采用冻结法施工。配筋小砌块砌体与埋有未经防腐处理的钢筋及钢筋网片的砌体,不得使用掺氯盐的砌筑砂浆。
8.14.14 采用掺外加剂法时,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
8.14.15 采用暖棚法施工时,小砌块和砂浆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同时离所砌的结构底面500mm处的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5℃。
8.14.16 暖棚内的小砌块砌体养护时间,应根据暖棚内的温度按表8.14.16确定。
表8.14.16 暖棚法小砌块砌体的养护时间
8.14.17 雨期、冬期不得进行外墙外保温工程与涂料、面砖饰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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